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11名被告人因损坏2600岁的“古楠木王”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11人依法判决,并处以罚金。
其中,被毁坏的古楠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胸径为1.9米,胸围6米,树龄2600年,在当地被称为“古楠木王”。
11名被告人因为盗割楠木被以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他们还要承担替代性修复和赔偿责任,其中包括修复一株树龄为2600年的“古楠木王”。
这棵“古楠木王”已有2600年的树龄,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被当地人视为神树和村寨的守护神。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非法交易楠木板200余块,累计获利达到了414700元,同时毁坏了30余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导致7株植物死亡,包括“古楠木王”也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和追缴犯罪所得。
为了弥补被告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法院要求被告人进行替代性修复和赔偿责任,对“古楠木王”进行恢复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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