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家用净水器成为越来越多的家庭必选设备,但是,由于市场上净水器品牌质量参差不齐,加之人们对净水器的安装或操作使用不当,因净水器漏水引发的侵权纠纷时常发生。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不让漏水“凉了”邻里情,该案裁判原则也对同类型案件的处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案情回顾
家住灵宝市某小区的马某与王某系上下楼邻居。
2023年6月24日,马某发现房屋厨房出现漏水情况造成财产损失,随即告知小区物业公司上门查看,经过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发现,马某厨房漏水原因是楼上王某家安装的净水器漏水故障造成。
马某多次催王某赔偿并要求及时解决问题,但王某均回绝马某协商的请求,后经物业与派出所民警多次协调未果。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马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
灵宝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厨房因王某的净水机故障漏水,造成马某厨房吊柜被水浸等财产损失,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马某及时发现漏水,在物业协调下,王某及时拆除有故障的净水机,堵塞漏水部位,事实上已经停止侵权。
经鉴定人员现场勘察,本次王某的侵权行为对铝合金吊柜等化学性质稳定的财产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大,达不到拆除并购置新物品进行重新安装的程度,根据马某描述,并结合现场状况,综合考虑对资产内部损坏程度无法确定,无法对资产进行折旧测算和评估,对鉴定委托进行了退案。
经调解,王某同意对该部分进行合理赔偿的实际情况,结合马某提供的原始装修单据及吊柜实际使用情况,法官又咨询了装修公司,综合分析,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马某经济损失2530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一审民事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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