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从水利厅获悉,四川省于近日启动水资源督察工作,标志着四川正式建立水资源督察机制,属全国首例。
首批水资源督察涉及成都、遂宁、宜宾、达州、眉山5个试点市。
水资源督察的内容有哪些?
按照《四川省水资源条例》规定,四川省开展水资源督察主要包括:
水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水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水资源保护和水源涵养情况,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用途管制情况,水资源配置与调度情况,取用水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落实情况,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等其他情况。
按照工作安排,2025年前四川省要实现21个市(州)全部派驻,构建形成全覆盖的水资源督察体系和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
此次试点的5个市承担着总结经验、形成模板的任务,将在试点过程中边开展、边总结、边提炼,及时总结督察工作组织开展、措施做法、取得成效等方面的经验,为下一步水资源督察工作全面铺开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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