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皆重视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各个朝代均设立专门的“水官”职位,负责水资源管理及水安全保障。
例如,汉代的“水长丞”、西晋的“都水台”以及隋唐后的“都水监”,皆将保障城市供水视为其职责之一。
为确保水源清洁,古代还颁布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惩不文明行为,相当于现代的“立法保护”。
如南宋都城临安(今杭州)在赵慎(宋孝宗)执政的乾道年间,城市主要供水源西湖遭受人为污染威胁。
市民有不文明习惯,向湖内倾倒粪便、垃圾。
内臣刘敏贤、刘公正私自占用湖面,污染湖水,遭到举报后被免职。
元朝时期,皇家饮用水通过金水河供应,但即便属于皇家专用供水渠道,水体仍受到人为污染的威胁。
夏天竟有人在河里洗澡、洗马,污染水体。
至治二年(1322年)五月,元英宗针对金水河污染问题作出专门批示。
《都水监纪事》记载得更明确:
“金水入大内,敢有浴者、浣衣者、弃土石瓴甑其中、驱牛马往饮者,皆执而笞之。”
在金水河内,甚至连洗手这类小事都严格禁止,一旦被发现,将受到笞刑处罚。
清代时,江南水乡苏州颁布了一项规定。
乾隆年间的苏州虎丘附近遍布染坊,工业废水直排入河,导致“满河青红黑紫”,河水无法饮用,引发民愤。
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当地颁布禁令,并在河道旁立碑,《苏州府永禁虎丘开设染坊污染河道碑》由此而来。
碑文明确规定,“染作器物,迁移他处开张”,“如敢故违,定行提究”。
自古以来,人类就始终在寻求干净、充足的水源,以满足生活所需和生产发展的要求。
在我国五千年悠久的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祖先们为了获得和生活生产用水,不断尝试和探索各种创新方法,加强水源保护,为我们的后代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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